Nevv 支付条款
施行日期:2026年10月15日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 Nevv(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云服务器托管、独立服务器及相关增值服务的付费支付、续费、取消及退款条件。
第2条(支付对象及价格标示)
- 支付对象为服务器产品使用费、操作系统授权费用(选择相应操作系统时)、安全区流量及额外流量费用、独立服务器使用费,以及本公司另行说明的其他付费增值服务。各产品的具体价格、使用期限及提供内容,以支付页面或产品介绍页面上显示的内容为准。
- 产品介绍页面同时标示不含增值税(VAT)的金额及含增值税的金额,实际支付金额为订购页面上显示的含增值税的最终支付金额。
第3条(支付方式及成立时间)
- 会员可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支付窗口中显示的电子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卡号等支付方式信息由支付代理机构处理,本公司不予保存。
- 支付合同在会员确认订单内容并完成支付后,于本公司或支付代理机构的审批亦完成之时成立。
- 打开支付窗口后1小时内未确认支付的订单将被处理为“已过期”。如确认实际已完成支付,该订单将被处理为已支付。
- 如存在检测到异常交易、支付信息错误、需进行运营审核等事由,本公司可暂缓支付审批或取消订单。
- 价格、产品构成、折扣条件、提供期限、促销优惠以支付时页面上的显示为准适用,本公司可在事先公告后进行变更。价格变更自变更后的新订单及续费起适用。
- 独立服务器按本公司在答复购买咨询时告知的金额及方式进行支付。
第4条(开通及开始使用)
- 即使支付已完成,服务器开通也将根据系统处理、库存情况、验证流程依次进行。
- 会员获得服务器识别信息或服务器达到实际可用状态时,视为已开始使用本服务。
- 开始使用后,即使会员未实际访问,如已进行资源预留、配置或分配,也可能被视为已开始使用。
第5条(续费方式)
- 目前本公司的服务器产品均为手动续费型。会员须在到期日前在管理控制台选择续费期限(30日、60日、90日等页面上显示的期限)并自行支付,支付完成后使用期限将立即延长。
- 本公司将在到期前7日、3日、1日通过会员登记的电子邮箱告知即将到期的事实。但此通知仅为提供便利,即使未收到通知,到期日也不会变更。
- 本公司引入自动续费型(定期扣款)产品时,将在该产品的支付页面上明确标示,并于续费扣款日7日前向会员告知续费预定日期、续费金额、续费的服务内容及停止自动续费的方法,会员可在下一次续费日之前随时停止自动续费。
第6条(续费及未缴费)
- 有期限的产品须在到期日前完成续费方可继续使用。
- 会员未在期限内完成支付的,服务可能被暂停或终止,终止后不保证数据的保存或恢复。
- 如持续处于未缴费状态或支付反复失败,本公司可不经另行催告,限制服务的使用并取消相关订单。
第7条(撤回订购、故障补偿及退款)
- 服务器是支付完成后自动开通并立即开始提供的服务。因此,支付完成后,依照《关于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者保护的法律》(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第17条第2款第5项,撤回订购将受到限制,因单纯改变主意、使用计划变更等会员自身原因申请的退款,本公司不予办理。本公司在订购页面及即将支付之前标示此事实,并征得会员的同意。
- 支付后因本公司原因未能开通服务器的,全额退还支付金额。所提供的服务与标示、广告或合同内容不符的,依照同法第17条第3款。
- 因可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服务器无法访问的状态连续持续12小时以上,或在一个付费周期内累计发生24小时以上的,本公司将按无法访问的时长(不足1日的按1日计)延长使用期限作为补偿。补偿仅以延长使用期限的方式提供,不可兑换为现金或其他服务。
- 仅在因可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服务器无法访问的状态连续持续72小时以上的情况下,会员可申请退还剩余使用期限对应的金额。剩余期限按日计算,因补偿、活动等免费延长的期限、已使用的流量及操作系统授权费用不包括在退款范围内。
- 不得以已获得第3款补偿的故障为由再次申请退款。
- 补偿或退款申请须自相关故障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客户支持渠道提出。
- 退款确定后,相关服务器将立即终止,服务器内的数据将无法恢复。会员须在申请退款前自行备份所需数据。
- 续费支付及额外流量支付同样适用本条及第8条。
- 在退款审核过程中,本公司可核查订单记录、使用记录、日志、是否已开通、是否占用资源、是否存在异常交易等,必要时可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 退款确定的,本公司原则上自确认退款事由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但如需经过支付代理机构、金融机构的处理流程或需核实补充文件,该期限可能延长,此时本公司将告知会员延迟原因及预计处理期限。
- 独立服务器在本公司完成配置并交付连接信息时视为开始提供,此后与第1款相同,因单纯改变主意、使用计划变更等会员自身原因申请的退款,本公司不予办理。配置开始后,配置费不予退还。如独立服务器的报价及条件说明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不属于补偿及退款对象的情形)
下列各项情形不属于可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不属于第7条第3款规定的补偿及该条第4款规定的退款对象。
- 单纯改变主意、会员的业务或运营计划变更
- 在服务器可访问状态下对速度、延迟、处理性能等的不满
- 因超出每日流量配额,或因在安全区订购、额外购买的流量耗尽而导致的限速或延迟
- 在普通区(KT-A、KT-B)发生的第三方 DDoS 等攻击及为保护线路而采取的阻断、限制措施(包括对同一线路其他服务器的攻击所造成的影响,但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普通区不提供 DDoS 防护,会员可在订购时选择安全区。
- 会员安装、设置的操作系统、程序、防火墙、访问密钥等的错误,或服务器资源(CPU、内存、磁盘)不足
- 应会员要求进行的线路变更、IP 变更、重新安装、重启等作业期间的中断
- 因事先公告的维护或作业而导致的中断
- 因可归责于会员的事由导致服务使用受到限制或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 通过免费提供、活动、促销、优惠券折扣等方式赠送或减免的部分
- 已使用的流量(安全区流量、额外流量)、操作系统授权费用,以及应会员要求进行的配置变更(包括线路变更)、选项应用、技术支持的费用
- 支付方式持有人确认、异常交易核查或退款账户确认尚未完成的情形
第9条(多付及误付款项的处理)
- 发生多付或误付款项时,本公司自确认之日起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 退款原则上通过原支付方式处理,难以通过同一方式退款的,可按与会员协商的方式办理。
- 退还多付或误付款项时,本公司可在身份确认及权利人确认所需的范围内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第10条(税务发票及凭证)
本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设立支付凭证或税务相关文件的开具流程,会员应准确提供所需信息。因会员的信息错误或提交延迟导致凭证开具延迟或无法开具的,由会员承担责任。
第11条(折扣优惠券)
- 会员可在订购页面的优惠券输入栏中输入优惠券代码以获得折扣,折扣金额将在支付前体现在最终支付金额中。
- 优惠券的折扣率、使用期限、适用产品、使用次数依照本公司针对每张优惠券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优惠券将不予适用。
- 优惠券不可兑换为现金或转让给他人。对使用了优惠券的订单进行退款时,退款金额以会员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确定,已使用的优惠券可能不予重新发放。
- 对于以不正当方式获取或使用的优惠券,本公司可取消其折扣并要求支付相应金额。
第11条之2(增值服务)
- 增值服务是指代为配置服务器、安全检查等由本公司受理会员申请后提供的作业型服务,各项服务的内容及价格在增值服务页面上标示。
- 增值服务通过银行转账预先付款。会员提出申请后,本公司将告知应汇款的金额及账户,确认收款后开始作业。
- 作业范围以会员的申请内容及本公司的说明为准。超出范围的作业(例如:额外插件、模组的配置)可在与会员协商后收取额外费用进行。
- 在作业开始前取消申请的,全额退还已支付的金额。作业开始后,因单纯改变主意不予退款(《关于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者保护的法律》第17条第2款第5项)。但对于可按月等方式分割的服务,退还尚未提供的部分;因本公司责任未能完成约定作业的,退还未完成的部分。
- 作业期间服务器可能会重启或暂时断开连接,此类中断不属于第7条规定的故障补偿对象。会员须在作业前自行备份所需数据。但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由本公司承担责任。
- 需要访问服务器的作业,本公司仅在作业所需范围内进行访问,并可要求会员提供作业用的临时账户。作业结束后,会员更改密码或删除临时账户较为安全。
- 安全检查报告是告知检查时服务器的状态及建议措施,并不保证今后不会发生入侵。
第12条(本公司的责任限制)
对于因支付代理机构、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外部基础设施运营商等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审批延迟、支付失败、退款延迟,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即使本公司提供退款或补偿,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限度内,其范围也不超过相关支付实际收取的金额。
第13条(未成年人的支付)
- 未满14周岁者不得注册会员及进行支付。
- 未成年会员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进行支付的,未成年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依照《民法》(민법)第5条撤销该支付合同。希望撤销的,可通过客户支持渠道申请,本公司将经过本人确认及法定代理人确认程序后进行处理。
- 本公司可在支付页面设置确认是否为未成年人的程序,确认结果判断为未成年人的,可限制其支付。
第14条(营销信息的发送)
- 本公司可不经会员另行同意,通过电子邮件、服务内通知等方式发送支付通知、到期提醒、流量使用量通知等与交易相关的必要信息。
- 对于折扣、活动、新产品介绍等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信息,本公司仅在事先征得会员同意的情况下发送,会员可随时通过管理控制台或拒收(退订)链接拒绝接收。
- 会员拒绝接收广告信息后,本公司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停止发送。
第15条(支付条款的修订)
本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修订时自施行前7日(对会员不利或重大的变更为30日前)起进行公告。
现行版本:2026年10月15日施行(旧版本:2026年7月17日施行 — 如向客户服务提出请求,我们将发送给您)
附则:第7条及第8条的修订内容,自2026年10月13日公示后,立即适用于在订购页面同意修订后条款并完成支付的订单。其他支付(包括现有服务器的续费支付及额外流量支付)自2026年11月13日起适用,在此之前适用2026年10月15日施行的条款第7条及第8条(如向客户服务提出请求,我们将发送给您)。
附则:第11条之2(增值服务)于2026年10月17日公示,自2026年10月24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申请的增值服务,依照申请时所同意的内容(与本条相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