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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译文仅供参考。如与韩语原文内容不一致,以韩语原文为准。

Nevv 隐私政策

施行日期:2026年10月15日

Nevv(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提供云服务器托管销售及运营服务,仅处理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等相关法律法规。

※ 本政策已反映2026年9月11日施行的修订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内容(引入泄露可能性通知制度、加强代表人及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责任、加强境外转移告知等)。如施行令的具体标准另行规定,本政策可能随之更新。

1.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本公司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 确认会员注册意愿、邮箱验证及账户管理
  • 服务器订购、开通、续费,到期及流量使用量通知,以及支付处理
  • 回复客户咨询及在线咨询、处理独立服务器购买咨询、签订及履行独立服务器合同
  • 处理退款请求、服务请求、税务发票请求及增值服务申请,保存条款同意记录
  • 身份确认、故障及争议处理
  • 防止不正当使用、管理访问记录、确保服务稳定性
  • 发送广告信息(仅限同意接收的会员)

2.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 会员注册及账户管理(必填):电子邮箱地址、姓名、手机号码、密码(加密存储)
  • 会员注册(选填):是否同意接收营销信息
  • 使用两步验证时:两步验证(OTP)设置信息
  • 订购及支付:订单记录、支付金额及状态、使用中的服务器信息、退款处理记录(卡号等支付方式信息由支付代理机构处理,本公司不予保存)
  • 独立服务器购买咨询(包括非会员):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感兴趣的产品、咨询内容
  • 退款请求:收款银行、账号、户名,请求事由及内容
  • 税务发票申请:营业登记号、公司名称、代表人姓名、接收税务发票的电子邮箱
  • 服务请求:所请求作业的类型及内容
  • 增值服务申请:所申请的服务、对象服务器、请求内容、汇款人姓名、汇款确认及处理记录。申请安全检查的,还包括会员发送的检查结果(服务器设置、账户名、访问记录等)
  • 条款同意记录(注册会员、订购、提交申请书时):同意时间、所同意的条款版本、访问 IP 及浏览器信息
  • 独立服务器合同(包括非会员):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合同同意及签名时间、签名时的访问 IP 及浏览器信息(作为合同记录保存5年)
  • 在线咨询:电子邮箱地址、姓名、咨询内容
  • 使用优惠券时:电子邮箱地址(用于确认优惠券使用条件)
  • 使用服务过程中自动生成、收集的信息:注册时的 IP 地址、登录时的 IP 地址及浏览器信息、Cookie、访问时间、使用记录、服务器订购及管理记录
  • 安全及运营管理:异常访问检测信息、认证记录、管理员处理记录、服务限制记录

本公司不接受未满14周岁儿童注册会员,并在注册时确认用户已满14周岁。

3. 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本公司在会员注册、订购及支付、在线咨询、独立服务器购买咨询及使用服务的过程中,通过用户直接输入或自动生成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4. 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限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达成后,本公司将及时销毁。会员信息保存至会员注销时为止。但以下情形将在相应期限内保存。

保存依据保存项目保存期限
《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전자상거래법)关于合同或撤回订购等的记录5年
《国税基本法》(국세기본법)税务发票开具等交易凭证5年
《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전자상거래법)关于货款支付及商品等供应的记录5年
《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전자상거래법)关于消费者投诉或争议处理的记录3年
《通信秘密保护法》(통신비밀보호법)访问日志等通信事实确认资料3个月
本公司内部方针(防止不正当使用、处理已注销账户的恢复请求)已注销会员的电子邮箱地址、姓名、手机号码、注册日期自注销之日起2年
本公司内部方针(咨询处理)独立服务器购买咨询内容自受理之日起1年(如已签订合同,合同记录适用上述《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期限)

本公司为防止不正当使用、处理争议、确认未结算交易、确保服务稳定性,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额外保存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日志及记录信息。

5.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原则上,本公司不向外部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但用户事先同意的、法律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或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要求的除外。

6.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为顺利提供服务,本公司按如下方式委托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对受托方进行管理和监督。

受托方委托业务
Toss Payments 株式会社(토스페이먼츠 주식회사)支付处理及支付方式确认
服务器基础设施合作方提供服务器、确认优惠券使用条件
Codelounge 株式会社(주식회사 코드라운지)运营在线咨询系统
Google LLC发送验证及通知邮件
Discord Inc.关于支付及咨询受理情况的内部运营通知
Cloudflare, Inc.网站流量传输及安全(拦截攻击)

委托业务的内容或受托方发生变更时,将通过本政策予以公开。

7. 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

本公司通过上述受托方中的部分受托方,按如下方式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境外(委托处理、存储)。这是为履行服务提供合同所必需的情形,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本政策中予以公开。

接收方(联系方式)转移国家转移项目转移目的转移时间及方式保存及使用期限
Google LLC ([email protected])美国收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姓名、邮件内容发送验证及通知邮件发送邮件时通过网络传输至委托合同终止时为止
Discord Inc. ([email protected])美国已支付会员的电子邮箱地址,独立服务器咨询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咨询内容内部运营通知确认支付、受理咨询时通过网络传输至通知处理目的达成时为止
Cloudflare, Inc. ([email protected])美国等 Cloudflare 网络所在国家使用网站时传输的信息(IP 地址、请求内容等)网站流量传输及安全使用网站时通过网络传输传输处理所需的期间

用户可以拒绝境外转移,此时可通过向客户服务提出请求或注销会员来停止转移。但上述转移是邮箱验证、网站访问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拒绝时可能会限制服务的使用。

本公司的服务器基础设施目前在韩国国内运营。今后如因引入韩国境外的区域等而新增境外转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事先告知转移的项目、国家、时间及方式、接收方、目的及保存期限,并在必要时征得同意。

8. 用户的权利

用户可随时要求查阅、更正、删除本人的个人信息或停止处理,并可通过注销会员撤回同意。除法律法规规定须保存的信息外,本公司将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但对于正在履行合同的订单、尚未完成结算、争议正在进行中、法律法规规定须保存的情形,部分请求的处理可能受到限制或暂缓。

9.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达成的个人信息将及时销毁。电子文件以无法恢复的方式删除,纸质文件以粉碎或焚烧的方式销毁。

10.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 对密码进行单向加密存储
  • 对个人信息传输过程采用加密(HTTPS/TLS)
  • 提供邮箱验证、两步验证(OTP)等账户保护手段
  • 管理并最小化访问权限,保存访问记录并防止伪造、篡改
  • 运行安全更新及异常访问拦截体系

11. 个人信息泄露等的通知及报告

本公司在知悉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露以及被伪造、篡改、损毁的事实时,以知悉其可能性的时间点为起算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时通知信息主体并向有关机关报告。通知时将告知发生泄露等的个人信息项目、时间及经过、将损害降至最低的方法、信息主体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请求损害赔偿、申请纠纷调解等行使法律权利的方法)、本公司的应对措施及咨询渠道。

12. 广告信息的发送及接收同意

本公司发送活动、折扣、新产品介绍等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信息时,将事先征得会员的同意,会员可随时通过管理控制台或退订链接撤回同意。支付、开通、到期、流量通知等与交易相关的必要信息不属于广告信息,因此可能在未另行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发送。

13. Cookie 等自动收集装置

  1. 本公司为保持登录状态及保障安全而使用 Cookie。用户可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存储 Cookie,但在此情况下,登录、支付流程及管理控制台的使用将受到限制。
  2. 本公司仅将弹窗公告的“今天不再显示”等页面设置保存在用户的浏览器存储中,该信息不会传输至本公司服务器。

14.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本公司以代表人作为个人信息安全处理及信息主体权利保护的最终负责人,并按如下方式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统筹相关业务。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최강(代表)
  •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咨询渠道:在线咨询或 KakaoTalk 频道客户服务

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咨询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提交,本公司在受理后将努力及时答复。

15. 权益侵害的救济方法

用户如需就个人信息侵害进行举报或咨询,可联系以下机构。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kopico.go.kr / 无需区号 1833-6972)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privacy.kisa.or.kr / 无需区号 118)
  •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团(spo.go.kr / 无需区号 1301)
  • 韩国警察厅网络调查局(ecrm.police.go.kr / 无需区号 182)

16. 隐私政策的变更

本政策可能因法律法规及服务政策的变更而修订,变更时将自施行前7日起公告施行日期及变更理由。本公司将在一定期间内保存旧版本,以便查阅修订历史,并应要求提供。

  • 现行版本:2026年10月15日施行
  • 旧版本:2026年7月17日施行